一、申报范围
第二期扬帆工程主要扶持在浙江范围内18至40周岁(含)的农村青年、青年学生、大学生村官等创业青年。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养殖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传统行业,以及依托实体店、工厂开展的创业网商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项目符合当地的产业导向,有较长远的发展规划,具备一定的行业发展优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2、能有效控制成本,创业项目总投资规模适中,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3、创业项目属初始创业阶段,原则上需运作一年以上,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创业项目负责人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在当地具有较好的诚信评价;
4、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性,能带动当地就业;
5、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创业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具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且有保证人提供连带担保。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扬帆工程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
2、创业青年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创业青年本人及其创办企业的银行征信报告;
4、近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完税凭证;
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审核流程
1、由创业青年向第二期扬帆工程实施地县(市、区)团委提出申请。
2、实施地县(市、区)团委在收到创业青年的申请后,需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核实,对创业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助资金偿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给予扶持的意见,报省青创会备案公示。
3、省创基会依据实施地县(市、区)团委的审核意见,对创业项目的合理性和评估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备案留存。
4、获得第二期扬帆工程扶持的创业项目,须由创业青年携保证人到实施地县(市、区)团委的办公场所内签订帮扶协议,并建立项目扶持档案。帮扶资金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创业项目,帮扶协议需联合合作银行签署。
5、实施地县(市、区)团委与创业青年签订扶持协议后发放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