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团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升省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水平,加快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发展步伐,发挥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在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供销创业合作发展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浙江省供销创业合作发展基金管委会拟扶持一批优秀市、县(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2012年底前成立且活动正常工作开展较好、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市、县(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二、申报和评审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经纪人协会须填写《浙江省供销创业合作发展基金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补助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寄送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并下达扶持资金。
三、其它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领导,做好此次申报和推荐工作。
2、请各有关单位于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煜斌、张玉婷,地址:杭州市文二路188号西楼109室,邮编:310012,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63829,电子信箱:zjscjh@126.com。浙江省供销社财务处联系人:邱毅,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66134。
附件:浙江省供销创业合作发展基金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补助申报表 下载
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