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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浙江省委主管

关于实施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扬帆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8-14

 

各团市、县(市、区)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浙江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历史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团省委、省创基会决定以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为统揽,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青年创业扬帆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继续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浙江共青团“六大工作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在全面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伟大进程中建功立业。

二、主要内容

实施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扬帆工程,旨在切实找准共青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探索形成以多元化的创业需求为导向,以全方位的平台服务为支撑的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在资金、培训和信息等方面服务青年创业发展。

(一)无息资助

通过“公益基金+保证担保”的形式为创业青年提供无息创业资助资金,推动解决青年创业“贷款难、抵押难、成本高”等难题,进一步拓宽青年创业融资渠道

1、资金安排

首期将安排3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帮扶全省青年创业就业。每个市地帮扶资金分别为30万元,由团市委负责推荐一个县(市、区)集中试点实施。

2、扶持对象

主要扶持在浙江范围内1840周岁(含)的农村青年、青年学生、大学生村官等创业青年。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养殖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传统行业。

3、项目选拔

扶持项目的选拔采用创业青年自主申报、县级共青团组织审核评估、省创基会审批公示的方式。县级共青团组织按照《无息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结合本地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项目可行性、持续经营能力、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及担保措施等进行审核,规范开展创业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

4、资金偿还

资助资金偿还期为一年,创业青年按等额分期还款。鼓励创业成功的青年主动向省创基会捐款。偿还和捐赠的资金将继续用于帮扶其他有需要的青年创业就业项目,以此形成公益接力机制。

(二)培训辅导

为创业青年提供导师扶持、集中培训、学习考察等服务,帮助创业青年提升能力,推动创业项目不断发展。

1、导师带徒

邀请具有公益精神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参与志愿帮扶活动,为创业青年提供创业指导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援助,帮助青年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

2、专题培训

举办青年创业专题培训班,对青年创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创业辅导和实务培训。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和优秀企业参观考察活动,促进创业青年学习与交流。

3、在线课堂

利用互联网络的传播优势,不断完善浙江青年创业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努力拓展创业就业培训的受益面,进一步充实创业就业培训的内容,使更多的创业青年通过网络学习到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

(三)信息服务

以各类团属媒体、官方微博为依托,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项目推介、信息发布、典型宣传等综合服务。

1、项目推介

通过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帮助青年创业项目与市场、技术、孵化园的有效对接。开辟优秀创业项目网上展示区,提供在线推介、在线对接服务。

2、追踪扶持

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动态追踪帮扶机制,为创业青年提供政策解读、政策支持、产品对接、融资渠道、联络协调等方面的服务。

3、典型宣传

适时举办“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创业致富的优秀青年典型,激励更多的有志青年投身创业创新实践,吸引社会各界关心关注青年创业就业。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扬帆工程是我省共青团组织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化推进“六大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共青团组织一定要增强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的高度切实地推进此项工作努力形成我省共青团在服务青年创业就业方面与党政要求相衔接,与青年需求相适应,与市场规律相协调的长效机制。

2、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团市委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抓好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扬帆工程在本地区的统筹实施和推进,重点做好无息资助项目实施县(市、区)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并指导项目实施县(市、区)团委制订好实施方案,方案请于2012815前发送至省创基会,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各实施县(市、区)团委要通过公开选拔、资信调查和实地走访等形式,选拔出6个以上优秀的创业项目予以扶持,同时要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管控效力,切实承担起资助资金的安全回收工作,确保无息创业资助模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立足实际,统筹结合。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对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项目审核、资金担保、及时回收机制。围绕青年创业中普遍存在的政策、技术、经验等实际困难,努力搭建工作平台,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壮大青年创业就业帮扶资金规模,更好地服务青年创业发展。

以上事项如有不明,请及时与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联系。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路188号西楼109室,邮编:310012,联系人:陈煜斌,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63829,电子信箱:zjscjh@126.com

 

附件:《无息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01281


附件:

无息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鼓励、引导和扶持广大青年投身创业创新热潮,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以下简称省创基会)特设立无息创业专项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用于扶持青年创业实践,促进青年成长发展。为确保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合法、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用途

第二条  资助资金将着力推动解决创业青年“贷款难、抵押难、成本高”等问题,拓展创业青年融资渠道,培育一批创业创新项目,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创业创新实践,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力作贡献。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主要面向1840周岁(含)创业青年。重点扶持农村青年、青年学生、大学生村官等青年群体。

第四条  资助资金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养殖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资助资金的来源包括以省创基会名义组织募捐的收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基金,创业青年按期偿还的资助资金和自愿捐款,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资助资金的申报统一采取书面和网络同步申报的原则。根据省创基会的申报通知要求,由创业青年向县级共青团组织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资助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产业导向,有较长远的发展规划,具备一定的行业发展优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2能有效控制成本,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3、申报项目原则上运作一年以上,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创业项目负责人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在当地具有较好的诚信评价;

4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及产业导向,具有创新性和自主性,能带动当地就业;

5、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创业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具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且有保证人提供连带担保。

第八条  申报资金扶持的材料主要包括

1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

2、创业青年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创业青年本人及其创办企业的银行征信报告;

4、近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完税凭证;

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  项目审核

第九条  县级共青团组织在收到创业青年的申请后,需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核实,对创业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助资金偿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给予扶持的意见,报省创基会审核。

第十条  省创基会依据县级共青团组织的审核意见,对创业项目的合理性和评估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复审

第六章  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  创业项目完成相关流程后,省创基会将通过银行直接划拨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为创业项目提供的无息创业资助资金一般为3-5万元。

第十三条  资助资金偿还期为一年,创业青年在收到资助资金第8个月开始,按5个月等额分期还款。收回的资助资金将继续用于帮扶其他有需要的创业青年,以此形成公益接力机制。

第七章  资金保全

第十四条  省创基会将通过“公益基金+保证担保”等形式,降低资金的扶持门槛,推动解决创业青年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第十五条  青年创业项目提出资助资金扶持申请时,需提交保证人身份证明(保证人主要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村或社区主任及书记),县级共青团组织需对保证人身份进行实地核实,确保其真实性。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创业项目,须由创业青年携保证人到县级共青团组织的办公场所内签订无息创业资助资金借款协议、申请人承诺书和连带责任保证书等文件,并建立项目扶持档案。

第十七条  资助资金到期后按约定归还的创业项目,省创基会将为创业青年颁发“重信守诺创业好青年”证书。

第十八条  资助资金连续两个月不归还,创基会将主动联系创业青年,提醒其履行还款义务;资助资金连续三个月不归还,创基会将联合县级共青团组织向创业青年发函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通知其保证人;资助资金协议到期后创业青年及保证人皆不履行还款及代偿义务的,省创基会将联合县级共青团组织通过法律程序追偿资助资金。

第十九条  所有违约的创业青年和保证人将记入省创基会扶持档案,并在今后的扶持申请中予以一票否决。

第二十条  资助资金管理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门贴息贷款管理等模式执行。

第八章  项目追踪

第二十一条  省创基会将联合项目实施地团组织邀请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共同组成导师团对创业青年进行帮扶。

第二十二条  省创基会将对市场前景好、发展后劲强的优秀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提供分行业创业培训、追踪式导师帮扶、门诊式点金指导等服务。

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创基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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