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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30

各市组委会、团委、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各县(市、区)组委会、团委、信用联社、合作银行: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更好地引导、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组委会、团省委、省农信联社等单位决定在全省广大农村青年中开展第二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以下简称“创业浙江”项目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第二届“创业浙江”项目竞赛旨在通过竞赛挖掘一批农村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由“浙江青年创业创新基金”和各地建立的专项基金对优秀项目给予一定的贴息奖励,促进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培育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进一步形成“先创业带后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格局,使农村青年成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本届“创业浙江”项目竞赛由“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省组委会、团省委和省农信联社共同负责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由“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省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执行,办公室设在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各市、县(市、区)组委会、团委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负责本地区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

  三、参赛对象

  参赛申请人为已获得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实施人或集体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参赛项目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及产业导向。

  2、于2008年6月后获得过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

  3、参赛项目所获得的小额贷款金额单笔不超过30万元。

  4、参赛项目已在浙江省内开始实施。

  5、参赛项目未获得过首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省级奖励,未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创业竞赛奖励。

  四、评比原则

  本届“创业浙江”项目竞赛主要对创业项目实施者的诚信、创业项目在带动周围农村青年就业创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评选的主要原则有:

  1、分类评比原则。按项目所从事的产业类别开展评比,主要分为现代农业(农、林、渔、牧、副)、服务业(服务管理、市场中介等)、中小型加工业等。

  2、诚信原则。创业项目及其主要负责人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在当地具有较好的诚信评价。

  3、辐射原则。创业项目对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和带动百姓致富具有辐射作用,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4、可持续发展原则。创业项目符合产业导向,有较长远的发展规划,具备一定的行业发展优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创业项目能有效控制成本,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5、创新原则。创业项目在产品的生产、管理、产业结构发展或技术领域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性。

  6、节能环保原则。创业项目能够将能源节约意识融入到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且符合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行业环境保护指标的要求。

  五、竞赛办法

  “创业浙江”项目竞赛按县级初选、市级竞赛、省级评定等步骤开展。

  1、县级初选。参赛青年完成网上报名并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级团委递交纸质材料后,由县级团委和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参赛项目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参赛项目提交县级组委会进行初选,选拔优秀项目推荐参加市级竞赛。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举行县级竞赛。

  2、市级竞赛。在县级初选的基础上,由市级组委会与各市的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共同组织开展市级竞赛,评选产生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请各市按竞赛评比成绩排序向省组委会办公室推荐20个优秀项目,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推进力度大、普及面较广的地区,报经省组委会同意,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各地推荐的项目中,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比例不得少于70%;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推广类项目和其他服务类项目的比例不得少于60%。

  3、省级评定。省组委会将组建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知名学者、“浙江青年创业创新基金”捐资企业家、行业权威人士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市级组委会推选的创业创新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并按一定比例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按项目实施情况择优评出省级优秀项目。

  六、奖励办法

  1、本届“创业浙江”项目竞赛将设立省级竞赛金奖、银奖和优胜奖。获奖项目将获得“浙江青年创业创新基金”一定金额的贴息奖励,具体贴息奖励拨付方式及比例另行通知。

  2、各获奖项目将纳入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扶持范畴,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可申请浙江青年创业导师团的“一对一”指导,并优先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等职能部门推荐给予政策扶持。

  3、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将根据当地获奖项目的实施情况给予扩大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优先发放新一轮贷款等措施。“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组委会将组织部分优秀获奖项目的实施者参加各类经营管理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并以适当的方式,联合媒体宣传推荐本次竞赛中获奖的优秀农产品。

  七、参赛方式

  1、符合“创业浙江”项目竞赛参赛条件的农村青年和农村青年集体,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创业浙江”竞赛网站(http://www.cyzj.org),根据创业项目所在地选择报名路径,填写《第二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参赛申请表》(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

  2、参赛青年须将网上填写完毕的《第二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参赛申请表》下载打印,并连同参赛人身份证件、当地信用联社(合作银行)贷款合同(如已还贷,含支付利息证明)等复印资料一并递交至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团委。如创业项目已注册成为公司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所有递交的纸质材料均须一式四份。

  3、参赛项目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如有项目相关的音像、视频等材料无法通过纸质材料上报的,可刻录成光盘一并附上。
  八、竞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7月27日—8月20日)。各市、县级组委会制定操作性强、参与面广的“创业浙江”项目竞赛县级初选(竞赛)和市级竞赛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创业浙江”项目竞赛,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和农村青年集体登录“创业浙江”竞赛网站(http://www.cyzj.org)进行注册报名。各市级组委会须于2009年8月20日前将本地区竞赛实施方案上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2、项目竞赛阶段(2009年8月21日—10月10日)。各市级组委会在县级初选(竞赛)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级竞赛,选拔产生优胜项目推荐参加省级评定。参加省级评定的优胜项目及相关资料须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

  3、省级评定阶段(2009年10月10日—11月25日)。省组委会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各市级组委会推荐的优胜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并按一定比例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量后评定省级竞赛金奖、银奖和优胜奖。

  4、奖励扶持阶段(2009年11月26日—2010年2月底)。省组委会将对省级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同时由“浙江青年创业创新基金”对省级获奖项目进行资金奖励和扶持,并纳入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扶持范畴。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创业浙江”项目竞赛,是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贯彻共青团“服务基层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市、县级组委会要充分调动农村青年的积极性,增强农村青年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识,把农村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到创业创新上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努力把“创业浙江”竞赛打造成我省青年创业创新的品牌活动。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履行职责,把组织竞赛与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竞赛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宣传、推荐和选拔等各项工作,确保竞赛圆满成功,同时要充分发挥各地已建立的“青年创业创新基金”作用,奖励和扶持当地的优秀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做好参赛创业项目的经营成果和市场风险评估工作,继续加大和完善对农村青年创业项目的小额贷款支持,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3、择优申报,确保质量。各市、县级组委会要按照竞赛要求,本着公平竞争、择优评选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赛项目的前期组织和筛选工作,确保推荐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竞赛结果和相关材料。

  省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451号凤起大厦南二楼,邮编:310006,联系人:陈煜斌、徐鹏青,联系电话:0571-87063829、87228811,传真:0571-87063829,电子信箱:cyzjds@126.com

  附件:

  1、“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支持单位

  2、第二届“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参赛申请表

“创业浙江”—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竞赛组委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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