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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浙江”竞赛奖项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 2008-01-29

  1、省级项目奖奖励办法

  “创业浙江”竞赛省级决赛评选产生的创新项目奖将获得基金提供的0.5-2万元的奖励,同时优先纳入省科技厅等职能部门的政策扶持。初创型创业项目奖将获得基金提供的3—5万元偿还式无担保启动资金,成长型创业项目奖最高可获得银行200万元的贷款支持,并获得基金提供的30%-50%的贷款贴息,获奖创业项目优先纳入省农办、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职能部门的政策扶持。

  2、省级优秀组织奖奖励办法

  省级优秀组织奖采用申报制。各市、县(市、区)和省属企业、高校等单位申报省级优秀组织奖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组委会提交竞赛实施方案,并报送本区域的竞赛结果、总结以及有关音像资料。省组委会将对各地竞赛组织开展、网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对优秀组织单位由“浙江青年创业创新基金”给予一定金额的工作经费补助,并组织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青年时报等新闻媒体给予重点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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