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农业产业化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7〕68号)规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监测合格的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以奖代补”的财政扶持。可以申请的农业项目有:(1)开发、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加工、储藏保鲜技术;(2)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3)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产品品牌,提供食品安全服务;(4)与本省农民建立固定产销协作,实行“订单”和“二次返利”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5)企业技术改造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