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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08-08-25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当不低于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五;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当不低于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
省人民政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的支持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者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省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累计投资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六十的,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不到百分之六十的,按其投资额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省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发生的投资损失,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摘自《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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