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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新技术文化产业,浙江省在税收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08-08-12

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包括对区内的老文化企业,通过高新技术改造,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经省科技厅认定证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财教字[200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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