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资金规定,为鼓励科学技术创新,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省科学技术奖分为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对省科学技术贡献奖的奖励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单位,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摘自《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