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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18

  浙企综发[2007]27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我省创业辅导工作经过两年来的探索实践,已成为企业欢迎、社会认可、政府支持的一项创新工作。根据《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要求,2007年创业辅导工作着重以“抓深化抓普及抓重点”为主线,充分发挥创业辅导中心、创业指导师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在上下结合,精心组织,切切实实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上有新的突破。主要工作及要求如下:

  一、今年全省要完成创业辅导活动500场次以上,每个市原则上完成辅导活动50场次(舟山市完成25场次),县一级覆盖面达到100%。对此,各市要把创业辅导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好全年创业辅导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回顾,年终有总结。

  二、创业辅导以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主。今年要注重开展一些个性化的辅导活动,在“一对一”、“贴身”指导、“在线咨询”、专家信箱等服务中抓重点,下真功。要按照中小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确定相应的辅导内容,力求辅导形式灵活多样,从创业者的实际需求出发,立足于针对性、实用性,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创业辅导的普及率,把创业辅导工作做深做实。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促进“百村农民创业工程”活动、“中小企业人才助力行动”等工作,选择若干个村开展农民创业试点,对具备创业条件的农民进行技术传授、培训辅导。省局和省创业辅导中心将组织“专家团”,集中力量对衢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进行重点支持和帮助。

  三、做好创业辅导服务登记、归档、评价、跟踪工作。每次活动后要及时组织填写辅导意见反馈表(附后),并将意见汇总后报送省创业辅导中心备案(培训辅导,要在收集辅导对象的评价意见后,综合给出评价意见,并保留培训对象的原始评价资料)。

  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市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创业辅导活动的好经验及做法,省局将选择部分典型,向全省宣传推广。为此,要求各市每月上报省局辅导活动信息1篇并附照片,每季上报辅导案例1个,全年在市级报纸、刊物、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发布创业辅导活动文章或消息3篇以上。

  五、创业辅导原则上以公益服务为主,结合市场化运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市要根据当地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积极发挥辅导中心和创业指导师的作用,支持创业辅导中心的工作,帮助创业辅导中心做好组织、协调、规范工作。各创业辅导中心要依据《关于组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的意见》及《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创新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创业辅导各项任务。同时,在建立健全省、市级创业辅导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向重点县延伸。今年将建立10个左右县级创业辅导中心,确保创业辅导工作的长效性。各市对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辅导中心,应按照《浙江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省局年终视各市完成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考评和奖励。

  省局联系人及通讯联络:

  秦春林0571-85152760

  sme2007@zj.com mxx@zj.com

  省创业辅导中心联系人及通讯联络:

  钱黎明0571-85808804 nin.hao8@163.com

  陈雅萍0571-85178367 zqz0571@126.com

  二OO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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