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暂行办法》规定,需以下材料:(1)商标注册:必须提供(1)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代理出具的代理费和注册费用单据(复印件)。对创品牌基础工作较好的市地的项目优先;对外经贸部确定的“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企业”、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优先。(2)宣传材料、光盘、网站必须是中外文版或外文版的,专供国内宣传的资料不予以补贴。(3)国外媒体广告必须附发票和媒体广告上刊出内容的复印件,凭国内代理公司开具的发票不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