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按约定结息方式向经办商业银行支付利息,持完息凭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银发[2006]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