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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发布日期: 2008-08-25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自愿申请。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向户籍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
(2)社区推荐。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推荐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
(3)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对申请人情况进一步核实审查,同意的报本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对其进行复审,同意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报受托运作担保机构或经办商业银行。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委托街道或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直接审核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4)受理和审核。有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受托运作担保机构收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送来相关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承诺担保的,受托运作担保机构向相应经办商业银行出具《担保通知书》,经办商业银行自收到《担保通知书》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之目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中请人说明理由。无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经办商业银行收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送来的相关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硬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银发[2006]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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