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也可根据经营需要中请小额担保贷款。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银发[2006]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