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企业冠省名。大力支持发展各类农技科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引导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鼓励涉农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经营;允许涉农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竞争领域。强化对农村经纪人的扶持措施,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对边远地区农村的农民要求从事经纪活动的,要上门服务,及时为他们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于申请设立公司制农村经纪企业的,参照服务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摘自《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