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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星火计划其申报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08-08-25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项目,不能直接申报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或平台建设项目,不能直接申报星火培训基地或星火学校建设项目,不能申报软课题。
(2)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3)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2007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7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一)。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4)限部分省(区、市)推荐的项目的指标分配。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由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省份组织,项目负责人须为科技特派员;中西部试点省份申报不超过4项,东部试点省份及直辖市申报不超过3项。关于农业科技园区:每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限报1个项目。关于星火产业带:每个产业带限报3项。关于科技扶贫:江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陕西每省推荐不超过1项(不含科技部定点扶贫县),科技部定点扶贫县每县不超过2项;贵州省和四川省各不超过2项。关于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每个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限报1个项目。
(5)各省(区、市)均能推荐的项目的指标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12项、各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为8项(要适当安排项目的比例,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的项目一般不超过50%,支持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发展、农村信息化、农民科技培训、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的项目分别不超过20%)。
(6)项目实施期限和经费申请额度(除申请贴息项目外):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项目20-50万元,科技扶贫项目50万元左右,农业科技园区、星火产业带项目100-150万元,其他项目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摘自《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要求》(国科发农〔2007〕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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