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系指设备、工程承包投议标,申请该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通过资格年审。
(2)申请标书购制费资金支持的外经权企业、设计院应提供下列材料:A.购制标书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并出示原件;B.招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上注明有标书价格内容的复印件;C.通过年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申请项目初步设计费资金支持的外经权企业、设计院应提供下列材料:A.初步设计图纸复印件;B.招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上注明有要求设计内容的复印件;C.购制标书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并 出示原件;D.通过年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摘自《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省外经贸厅)